圣白树花开

马苏是哪里人(缅苏珠宝女老板马苏是哪里人)

马苏就黄毅清发布相关言论发起刑事自诉,黄毅清会被判刑吗

不管马苏是不是网传的那模样,这种行为是正当的,依法主张正义。特别是近段网络滥炒唾沫淹死人的情况下,马苏能够做到不动声色,出手就掐七寸,不是一般工夫能够达到的水准。

今天下午马苏到法院发起刑事自诉,是自网络恶炒以来第一次采取的自卫措施,对黄毅清持续发布的相关言论作出的明确表态。

马苏是哪里人(缅苏珠宝女老板马苏是哪里人)-图1

当前的焦点是,如果黄毅清有着实在的证据,能够承担自己网络公开发表言论的责任,还能躲过此劫,如果仅仅是兴之所至,图一时痛快而信口开河,就会难辞其咎,难逃法网。再者,马苏此举必定有着充足的准备,出招若不足以毙命,也是定遭反噬。吃瓜群众都要坐稳了,高潮就在此处,很快来到。

不管怎么说,马苏是个知名艺员,一个弱女子。在过去的十几天里,只身承受着如山崩海啸般的冲击而不倒,勇气和定力实在值得敬佩。这次出招,远非降龙十八掌能比的,不说一招毙命,远胜一招毙命,而是一招平天下,实在厉害!历史上武则天也就这水平了。

黄毅清被判刑的可能性极大,除非手里真有实锤!

今日下午1点半,马苏来到海淀法院,签署了起诉黄毅清的诉状和文件。根据诉状,记者发现与以往的名誉权纠纷不同的是,此次,马苏提起的是诽谤罪的自诉,要求法院刑事审判庭认定黄毅清构成诽谤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马苏是哪里人(缅苏珠宝女老板马苏是哪里人)-图2

话说,黄毅清最近就一些事件频频发言,很多内容直指马苏,动不动就周几见,还说什么“做头发”之类的内容。直有抢卓伟饭碗的意思,但卓伟这行狗仔饭也是有技术含量的,真不是谁都能做,谁做都不出事儿的。比如黄毅清这次可能就惹上麻烦了,很可能把自己给弄进去!因为人家马苏跟他来了个周五见!

作为诽谤罪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马苏起诉称,被告人黄毅清于2018年1月9日20:33、1月10日22:01、1月11日00:11、1月11日16:22、1月11日17:54、1月11日21:03先后6次在其新浪微博中公然捏造自诉人吸毒、卖淫等虚假事实,贬损马苏的人格,破坏其的名誉。前述微博在极短时间内被大量点击、浏览、转发。截至马苏提起自诉时,前述每条微博的点击、浏览次数均远超5000次。要求法院刑事审判庭认定黄毅清构成诽谤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先给大家解释一下诽谤罪的概念和认定标准。

马苏是哪里人(缅苏珠宝女老板马苏是哪里人)-图3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别是针对网上的相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明确的规定,其第二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而刑事自诉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一般的刑事案件是公安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而一些特定侵犯个人权益的案件,是可以当事人自己直接到法院起诉的,诽谤罪就属于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之一。虽然是自诉案件,但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人一方的诉求,认定被告人有罪,照样是可以判刑的!

一月份,马苏现身海淀法院,就此前黄毅清在微博中发表的有关自己的内容提起刑事自诉,起诉黄毅清侮辱诽谤罪。

据悉,黄毅清先后六次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中发布带有明显指向性的言论,矛头直指马苏。这些言论随后被迅速大量点击和转发,至起诉之时,单条点击和浏览量均已超过了五千次。

我国《刑法》在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诽谤罪的有关内容,该条第一款规定称,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是其起诉立案并不等于案子立上了,此案也有可能在法院的建议之下,变更为名誉权诉讼,也就不再是刑事案件而回归到我们常见的民事侵权案件的类型中。

即使法院将本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立案了,要想黄毅清被定罪,也并不容易!马苏需要证明黄毅清的言论都符合侮辱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但显然这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一是不能有相反证据证明黄毅清发表的言论真实;二是黄毅清言论涉及的马苏本人发表的微博内容前后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如果围绕有关的内容进行法庭辩论,马苏一方未必能讨到什么好处。

并且,以马苏之前矛盾的说辞来看,极可能存在什么内情。如果说黄毅清拿到了什么证据材料,跟马苏谈判的话,这案子不了了之也是有可能的。毕竟娱乐圈的新闻太多,观众很健忘,过一段时间这个事件就会慢慢被大众所遗忘的。

所以说,黄毅清被判刑的可能性其实并不大。那么,马苏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去对黄毅清提起刑事自诉呢?笔者以为,更多的是想杀一儆百,威慑一下当时网上铺天盖地的对自己的恶评,也为自己多赢得一些吃瓜群众的支持。

这个可不是我们常见的明星名誉权纠纷,不是民事官司,是刑事自诉。如果罪名成立,黄毅清或将最高面临三年有期徒刑。当然,前提是如果马苏能证明黄毅清发布的相关微博信息是故意捏造,或者明知是捏造而故意散布的,则黄毅清可能构成诽谤罪。

从目前来看,马苏很难提供证据黄毅清发布的信息是黄自己捏造的,也很难证明黄毅清发微博的目的在于败坏马苏名誉。

1.客观上,要证明黄毅清恶意捏造事实,马苏的证明难度很大。

比如,在马苏工作室的声明,提到了“公然捏造”等字眼,此类“捏造”的描述是需要自诉人马苏提供证据。当然,马苏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与PGone、张继科等保持亲密关系皆为不实消息,比如提交PG One和张继科的相关证言,但是也很难提供证据证明黄毅清的是捏造,比如马苏能提供黄毅清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提到黄毅清想败坏马苏名誉的目的,关于如何捏造等内容,但是此种证据是否存在,是否能取得都是未知数。

相反,黄毅清在发布相关微博时,宣称有大量信息是网友提供给自己的,他会说此类信息并非其捏造,这些都有相关网友私信和微博为证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散布的,情节严重,也构成诽谤行为。但是黄毅清是否明知或应该明知此类信息是捏造而散布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证明的难度和前文所述一样,较难获得。

诽谤罪要求客观上是捏造事实并散布或明知是捏造事实并散布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的表述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刑法》规定的诽谤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根据司法解释,捏造的方法包括:

第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第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胡美美想说:“无论黄毅清所述是否属实,这次牢他都坐定了,黄毅清构成诽谤罪铁板钉钉,毋庸置疑”。虽然黄毅清已将马苏在刑事自诉状中指控其构成诽谤罪的,发于2018年1月9日20:33、1月10日22:01、1月11日00:11、1月11日16:22、1月11日17:54、1月11日21:03的六条微博全部删除,但在删除前每一条微博的阅读量都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的犯罪构成标准,黄毅清确凿无疑地构成诽谤罪。

法律从来不关心事实是什么,而其只在意证据能够证明什么。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指的不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是“有效证据足以证明的事实”。因此,即使黄毅清以上微博中所称的“马苏涉嫌性生活混乱,介绍性交往和性交易,被北京治安总队盯上”全部属实,从证据学的角度讲其也根本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任何一个有诉讼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律师)都清楚这是一个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

实事求是而言,我某种程度上相信黄毅清说的是真的,我通读了他的微博,我认为他不像是一个造谣恶意中伤马苏的人,但不幸的是法律就是法律,更多时候它只讲求证据而不是客观事实,因为就法律而言无法通过证据证明的无一例外都是假的不存在。所以,等待黄毅清的只有判罪和复习呢。

而真正要命的是,一旦马苏起诉成功,张继科等人一定会一拥而上,彼时黄毅清面临的就不是一起诽谤罪,而是多起,如若这样,估计黄毅清要在牢里很呆几年了,一时半会儿出不来。

给黄毅清一个建议,立马向马苏妥协投降,认错道赚。若手里真掌握有马苏见不得人的证据,以此为交易条件拿出鱼死网破的决心在认错道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死抗没有任何意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缅苏珠宝女老板马苏是哪里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54dazui.com/news/11614.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